开封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城市建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日期:2019-08-20 来源:无 人气:

各县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业经营行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排放制度,逐步推行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楼分离,使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业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正确使用并定期清洗,排放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推进我市餐饮服务业清洁能源改造,搭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监控平台,逐步实现大型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在线监控,持续降低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源,推动我市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夜市和其他产生餐饮油烟的单位。

四、工作措施

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人,对辖区内的餐饮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夜市、小吃街等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调查,建立台账,按时向省、市攻坚办、城市管理部门报送油烟治理信息。

2开展联合督导检查。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攻坚办,加强对各县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照开封市餐饮油烟治理行动计划的要求,对各县区餐饮单位净化设备未安装、安装不规范、不定期清洗、不达标排放等情况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责。

3加强督导考核。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牵头,每月对各区餐饮油烟治理、油烟净化设备运行维护、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对发现的问题、考核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检查评分考核结果纳入月数字化考核奖惩机制,月排名与月城管考核经费挂钩,月排名第一名奖励五万元,第四名罚二万,第五名罚三万。

4)提高治理标准,注重日常监管。督促各县区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和日常巡查,规范使用油烟检测仪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对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科学检测。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到位,拒不改正的,一律停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严格执法处罚。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定期清洗集烟罩、净化器和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通过市长专线、城管热线电话对餐饮油烟问题进行举报,对举报问题经核实无误后,严格执法

6积极推进夜市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督促各县区全面排查辖区内夜市餐饮摊位数量,摸清底数,借鉴外地市夜市餐饮油烟治理先进经验,确保夜市和小吃街餐饮摊位油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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