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7-26 来源:无 人气:


第一部分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纳入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9个,包括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开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开封市市政管理处、开封市园林绿化处、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封市污水处理费征稽所。其中,8个二级事业单位,以及城管局本级。
二、主要职责
(一)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本级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行业的管理责任。负责城市防汛和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拟订所属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拟订所属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4.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所属行业的行政许可等行政责任。
6.承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行业和城市防汛、城市户外广告的综合行政执法。
7.拟订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标准及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市政、城市绿化、路灯等所属行业有关资质的审批、申报工作。
9.负责所属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10.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有关工作。
11.负责编制所属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产业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城市管理、市容卫生等相关的法令、法规、条例、办法。              
2.依法监督检查上述法令、法规、条例、办法的具体实施。
3.依法对违犯上述法令、法规、条例、办法的行为进行监察处理。执行的政策依据: 一、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1997年1月6日河南人民政府第27号令《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三、2003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80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2005年12月31日开封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三)开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颁布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条例,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2.参与制定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审批公共、民用建筑中卫生设施的设计;
3.对县、区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开展科学研究,制定城市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并逐步组织实施。
(四)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
1. 承担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集成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2. 参与拟定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评体系;
3. 承担城市管理中各种问题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的监督指挥工作。对城市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和管理,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
4. 承担城市管理各类综合信息的整理、分析、存储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对城市管理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
5. 指导督促重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中市、区之间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督促指导各区和市直各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处置工作,开展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监督、考核、评价工作;
6.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开封市市政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1. 监察管理 市政执法中队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破路、占道及破坏、侵占市政设施的违章行为;负责市区河道、湖泊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日常保洁、监察执法工作,保证河道畅通,设施完好;落实城市防汛任务,督查河道清淤清障,控制湖泊水位,使之充分发挥排涝泄洪、雨水调蓄功能。
2. 养护维修 负责市区大街干线市政设施的普查,确定合理的养护周期;负责编制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全处管辖范围内道路、排水河湖、泵站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生产调度、现场管理、施工技术指导及质量检查评定。养护维修工作一般每年的三月份开始进行,对全处管辖范围内的道路进行补坑、罩面、维修,在汛期来临前将市区的排水管网疏挖一遍,确保大街干道无污水漫溢、无井盖缺损。
3. 城市防汛我市的城市防汛设施主要包括城区的排水管网、排水泵站、市区河湖三大部分。 1、排水管网 我市市区现有大街干线主要排水管网107条,总长度284公里,大致分为西工业区、老城区和东工业区三个排水体系。 2、排水泵站 由于我市中间低,四周高的特殊地形,城区的雨、污水排放全靠市区各泵站的抽升,目前城区已建成的雨、污泵站22座.其中污水泵站5座、雨水泵站5座、雨污水泵站5座、铁路立交泵站7座。三个调节池分别为:包公湖、汴京和河大泵站调节池。 3、市区河湖 (1)市区河道是我市城区的主要泄洪渠道,目前市管辖的河渠有黄汴河、广济河、惠济河、利汴河、东干渠、南干渠、西支河、东护城河等8条河渠。 (2)湖泊 我市的主要湖泊为包公湖、龙亭湖、铁塔湖、阳光湖,其水域面积达0.93平方公里。在汛期起着重要的蓄水调节作用。 汛期,排水泵站根据天气预报和天气情况雨前要提前3?4小时开泵抽水,把管网里的存水和调节池的存水提前抽排,减少下雨时的抽排时间和积水时间。 遇到雨情,市政管理处防汛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到岗到位,打开窨井盖加速积水路段排水,并设置警示标记及防护设施。保证城区在时降雨量50mm时,6小时排完积水;日降雨量176mm时,21小时内排完积水。
4. 甲方管理 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新建市政工程的建设实施。负责各项工程的招投标,做好工程开工前的手续报批、施工调查、征地、拆迁及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等前期保障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合同的拟(签)定和管理及参与施工各方关系的协调;负责新建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和质量管理;参加新建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重大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论证;负责审核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的各项技术、经济签证;负责基建统计报表及新建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新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
(六)开封市园林绿化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全市建成区内100.8公里长的道路两侧2.455万株行道树的种植、管护;
2.负责搞好全市4.9公顷游园的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10.89公顷广场及各种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4.负责苗圃539.28亩圃地的苗木种植、养护管理、出圃、苗木回填等工作,为我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
5.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设施的执法、监察工作。
6.对外提供绿化技术指导工作。
(七)开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开封市城区的城市照明日常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开封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3.负责城市照明设施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移交接收工作。
4.负责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监控、网络安全和照明信息化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和绿色照明、节能照明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城市照明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使用。
7.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用电核查工作、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是:
1. 工程质量监督科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市政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按开封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积极开展开封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 检测中心按国家规范规定对市政工程所用主材进行检(复)验,对工程施工过程相关控制指标进行抽检,给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提供原始的、可靠的依据;
3. 综合管理科负责站内党政等方面的工作开展。在站长领导下,三大体系协调运转,保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日常顺利的运转。开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河南省城市建设行业中,是最早有正规编制的市政工程专业站。
(九)开封市污水处理费征稽所主要职责是:
主要负责开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稽查工作。
 
第二部分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收入总计86444万元,支出总计8644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0976万元,上升458.85%。主要原因: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增加。项目专项业务费增加,基本建设等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收入合计86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43.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78100万元;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支出合计86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0万元,占7.2%;项目支出80234万元,占9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34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78100万元。与 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863.5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2018年度减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34.8万元,专项支出减少565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75852万元,增长3374.2%,主要原因:专项支出比上年增加7579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834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133.5万元,占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3万元,占0.4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8141.6万元,占97.58%;住房保障(类)支出32.1万元,占0.38%。
六、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费用;公用经费209.3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项目支出2336.2万元,主要包括一般业务费、专项业务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781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人员经费16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费用;公用经费34.8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项目支出77897.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业务费、专项业务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78100万元。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8.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增加12.4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今年与上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与上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12.4万元,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大,相应的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8.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物价上升,接待费用略微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2.93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44万元;“三公”经费38.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未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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