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2022年第39项)验收公示
开封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2022年第39项已整改完成,于2022年12月28日通过核查验收,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缺乏统一监管。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已转移的12吨污泥未建立任何台账;尉氏县金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未建立进出明细台账,污泥暂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汇报2020年、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量为75147吨,而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提供的数据为78164吨,两者相差3017吨。
二、整改目标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规范污泥暂存场所建设,完善规范污泥记录台账。
三、整改措施
(1)督促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制定落实污泥转运管理制度,确保污泥转运过程形成闭环,完善污泥台账;2022年8月底之前完成。责令相关单位书面检讨。
(2)尉氏县金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立进出明细台账,明确运输时间节点、车次运输污泥量及含水率等明细;2022年8月底之前完成。
(3)督导建立台账,加强污泥收运、处置过程的检查,要求相关单位严谨、严肃对待数据汇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若对发现台账数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责令其单位作出书面检讨,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市城管局责令包公胡污水处理厂制定落实污泥转运管理制度,完善污泥台账,并进行书面检讨;
(2)督促尉氏县完善污泥运输台账;
(3)市城管局开展督导检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1日,共3个工作日)向验收牵头单位反映。
固定电话:0371-23933581
电子邮箱:xym9009@126.com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