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开封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封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对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影响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开封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