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听证会召开!事关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调整!
居民用热价格按面积结算为0.175元/天/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收; 按热计量表抄见量结算为0.1458元/千瓦时。 非居民用热为机关、生产和商业执行标准210元/蒸吨; 按面积计费标准为0.28元/日/平方米; 按热计量表计费标准为0.26元/千瓦时。
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对全省各地市供热收费价格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以供热成本监审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及合理解决供热企业经营成本等因素,拟定了居民用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一方面在现有按面积计费、按热量表计费两种模式基础上,增加两部制计费模式供用户自主选择。
基本热价按调整前面积结算热价的30%确定为0.0525元/日/平方米; 计量热价按调整前计量表结算热价的70%确定为0.1021元/千瓦时; 基本热费等于基本热价乘以计量面积乘以供热天数,计量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 计量热费等于计量热价乘以热表抄见量。
另一方面对按面积计费、按热量表计费两种模式计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按面积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拟调整为0.19元/日/平方米,计量面积计算方式不变,按计量表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拟调整为0.1871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