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封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20-04-08 来源:无 人气:

2020年开封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按照全市“6+3”专项整治总体部署,现就2020年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整治与管理并举,做到管理先行、严控源头、减少存量、控制增量,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发展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城市建城区为重点,按照“市统筹、区为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拆除城市道路两侧、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城市主要交通节点周边及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基本消除违法建设存量。主要目标是:完成各区(不含祥符区,下同)上报拆违台账任务,共计113601平方米;完成四县祥符区上报台账任务,共计149543平方米;完成2019年市数字化遗留的拆违交、督办任务,共计22250平方米;完成拆除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道专项治理任务;完成2020年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件及交督办件;及时拆除各区2020年新发生的违法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3月1日—3月20日)。要层层动员,对违法建设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坚持把宣传发动贯穿始终,推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稳步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9月30日)。各区各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筑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面积、业主、原因等情况,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实施方案和拆除工作推进进度表。对疑难复杂案件,规划部门提供相关审批资料,配合进行违法建筑认定。下发整治拆除任务,采取挂账销号的方法,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拆除工作。

(三)复核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区各有关单位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督导各区各有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梳理汇总全市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数据资料,进行总结讲评。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执法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各区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组织本辖区综合执法、资源规划、住建、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密切协同,形成合力。

(二)认真核查统计,坚持分类整治。根据各单位摸底排查违建情况,采取现场核查和借助无人机拍照等方法,对上报数据核实确认,根据违建类型等要素进行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坚持分类整治,对违法建筑分阶段、分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和时间进度表。

(三)实行台账管理,确保行动落实。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台账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拆除任务。属于整治重点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整治期间新建、抢建的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按规定不适合拆除的违法建筑要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非法所得。在整治期间不按照要求整改或拆除的,除拆除、没收实物外,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统一指挥调度,定期讲评通报。建立周例会和通报制度,每周召开违法建设整治拆除工作例会,总结工作进度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周任务;每月对各区各有关单位违法建设整治情况进行考评通报。

(五)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对各区各有关单位整治拆除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和拆除进度排名情况,予以奖惩,对在全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群众认可的同志予以表扬奖励。对在拆违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不提供真实情况,不真抓实干,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思想工作,建立分包责任制。建立分包责任制度,实行包户到人,加强教育引导,扎实做好拆违对象的安全稳定工作。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自查自纠,动员亲属配合辖区、单位做好统计排查工作,主动拆除违法建筑。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是实施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整治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善网格化管理,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违法建设整治拆除氛围;统筹安排按时完成辖区内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纪委监委。负责对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中,干预整治工作、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配合不力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党政纪处理;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督办问责。

(三)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或处置违法建设不力的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对拆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表扬奖励。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五)市委深改办(市督查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整治行动进行督查考评,对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问责,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整治拆除中的行政复议工作。

(七)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干扰、阻挠强制拆除工作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建设整治提供司法保障。

(八)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整治拆除中妨碍执行公务、阻扰正常执法行为,严防黑恶势力阻挠违法建设整治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中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市司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中的法制保障和重大拆除行动的法制指导,并做好相关行政调解工作。

(十)市城管局。汇总核实各区违法建设统计数据,指导各区做好违法建设整治拆除工作,负责全市违法建设整治拆除工作的复核验收工作,做好占压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等管网违法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各区做好拆除垃圾清运工作,并对拆违空地进行绿化,完善环卫等相关配套设施。

(十一)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区规划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规划许可批后监管,做好拆除后城市修复的规划工作,做好整治拆除行动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中的安全检查指导工作,将小区内是否存在私搭乱建纳入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考核。

(十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认定相关产权登记等工作。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提供医疗保障。

(十六)市应急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提出认定意见,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为拆除行动提供消防指导和消防保障。

(十七)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区财政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经费保障工作。对依法没收的违法建设实体进行接收管理,按照要求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奖惩资金兑现和植绿建园、环卫设施配套等资金保障工作。

(十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中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十九)市信访局。负责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中的信访稳定和信访指导工作。

(二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协助对治理范围内违法建设信息采集工作,通过举报电话12319受理全市违法建设举报信息,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一)市供水、燃气、电力等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中的停止供水、供气、供电等措施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专抓专管,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形成合力。

(二)强化责任,明确节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把整治拆除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明确拆违时间节点,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三)科学实施,有序推进。各区要科学组织拆除,拆除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采取湿法作业,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严控扬尘污染。资源规划部门要做好规划,确保景区周边、重点地段拆除后的城市修复工作。园林绿化部门要积极跟进,做好拆除空地的绿化工作,按照“宜绿则绿、宜园则园”的原则,制定拆违植绿建园方案,对有围墙的要实施拆墙透绿,及时对拆违空地进行绿化和景观化建设。环卫部门要尽快配套完善环卫设施,设立环卫驿站,统一标准、提高设计,建设先进的环卫配套设施。

(四)依法行政,确保安全。要严格落实“721”工作法,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整治行动,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对重点建筑拆除前做到一案一策,制定拆除预案。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群众主动配合拆除违法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责任单位要针对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五)严格考核,夯实责任。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大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的督导力度,及时通报进展落实情况,对工作力度大、拆违成效明显、推进效率高的单位,给予表扬奖补,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组织不力的单位和有关领导予以问责。

(六)加强宣传,营造声势。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宣传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拆除行动。要开辟宣传专栏、专题访谈等,跟踪报道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的进展落实情况,及时曝光重大违法建设典型案件,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20开封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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