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出台“十条禁令” 为行政执法戴上“紧箍咒”

日期:2023-09-05 来源:开封司法行政在线 人气:

严禁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严禁随意使用行政强制措施、严禁简单粗暴损毁执法形象……8月23日,开封市出台行政执法“十条禁令”,为行政执法戴上“紧箍咒”,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开封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对行政处罚、涉企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条禁令”突出问题导向,主要包括:严禁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严禁违规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禁以罚代管滥用行政处罚权,严禁随意使用行政强制措施,严禁不按裁量基准使用裁量权,严禁超办案期和追溯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严禁以罚代刑纵容违法犯罪,严禁以权谋私寻求部门利益,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严禁简单粗暴损毁执法形象。

为确保“十条禁令”落地落实,开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十条禁令”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对于违反禁令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或者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条禁令”的出台实施,将切实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开封市将以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现象,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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