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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9-07-26 来源:无 人气: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汴政〔2015〕82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不断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推动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

二、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要认真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法制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坚决纠正有案不受,不公正裁决行为。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为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造经验。

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坚持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0月底前要向局政策法规科报告年度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行政纠纷。

三、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进行政复议受理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受理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受理行为。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在书面决定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二)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复议审理规范化。制定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既要重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又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审查。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实地调查的审理方式查明事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协调解决行政纠纷,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推进行政复议决定规范化。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决。对重大疑难案件,认真开展研究论证,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坚决做到依法纠正。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统一行政复议裁决标准,对同类案件的裁决结果和对同一法律、法规的适用意见要一致。

(四)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进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规范化。行政机关要依法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次定,对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在法定履行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情况报告至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要加强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制度,维护法律权威。

(五)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措施,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建设规范化。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措施。各级法制机构要配备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可以与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要加强合作,定期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考核,推进行政复议监督考核规范化。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解决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做好应诉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应诉工作。对局系统应诉案件,局政策法规科要及时明确案件承办单位和代理人员,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案件承办单位要及时提交答辩状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提交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案件代理人要积极应诉,认真参加庭审,配合法庭调查,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应诉,直接听取群众和审判机关的意见,促进行政纠纷解决和社会矛盾化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和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判决、裁定或决定。

建立健全行政与司法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的衔接。认真剖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有效减少和解决行政争议,促进形成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良性互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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