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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能职责 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日期:2020-04-15 来源:无 人气:


   “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实施党内问责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给予诫勉谈话4人,责令检查1人……”这是市纪委监委向市委报告全市问责情况时的一幕场景。

近年来,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定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政治监督,通过精准问责、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压实各级党组织责任,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市纪委监委每半年向市委提交一次全市问责情况报告,汇报近期问责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评。

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聚焦主责主业,严守职责边界,加强协作配合,为驻在部门党组当好“参谋员”“协调员”“监督员”。出台《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持续强化日常监督,对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出具体化、程序化规定,以向党组通报违纪违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式,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推动纪检监察组与党组贯通协同,推进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示范区纪工委监工委在落实监督责任的同时,把协助区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协助区党工委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关于构建示范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意见》《关于示范区进一步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等,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层层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推动各级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下面由2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大会做述责述廉报告,并接受现场提问……”禹王台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纪(工)委对同级党(工)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持续开展下级党(工)委(党组)向区委述责述廉工作,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情况,从严量化考评,以监督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该区还通过监督专报推行谈心谈话制度,形成“监督专报+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

今年年初,龙亭区纪委监委相继出台《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派驻机构工作手册》《重要事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及备案管理的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派驻机构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组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全程参与“三重一大”等决策过程,监督重大事项落实。通过会议监督、谈话监督、检查监督、信访监督等方式压实驻在单位的主体责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截至目前,该区各派驻机构共参加、列席驻在部门相关会议70余次,开展监督检查30余次,进行廉政谈话30余人次,处置问题线索26条。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问责工作必须持续从严。”据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卢志军介绍,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继续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倒逼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尽责,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来源:开封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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