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执法〔2020〕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按照《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统计本单位现有执法装备情况,并于8月14日之前将统计情况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局法规科邮箱(kfcgj@126.com)。
2020年8月10日
豫建执法〔2020〕270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2020.07.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