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关于在市区适当地点设置临时瓜果摊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打印

各区城市管理局,市智慧城管综合运行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临时瓜果摊点经营秩序,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助力本地农产品销售,以实际行动践行便民利民工作理念,经现场勘察,在市区适当位置设置临时瓜果摊点89处。现就临时瓜果摊点经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时限

从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设置要求

1.主干道、景区(点)周边不得设置销售点。

2.不得侵占道路隔离带、绿化带。

3.允许摆放的区域,实行单侧整齐摆放,不得下侧石,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交通通行。

三、环境卫生要求

1. 摊主需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果皮、包装袋等垃圾,做到摊撤地净,不得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

2. 禁止在经营区域内倾倒污水,污水应妥善处理,避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四、设施规范

1.摊位遮阳伞应使用轻便、整洁的设备,不得使用大型、固定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设施。

2.照明设备应合理设置,避免光线直射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过往行人、车辆视线。

五、文明经营

1. 文明礼貌经营,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2. 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分贝设备招揽顾客,避免产生噪音扰民。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摊主,首次发现将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再次违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在指定区域的经营资格。

请各位摊主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本通知要求,共同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

七、其他相关要求

1.各区要在相关点位明显位置设置“临时瓜果摊点公示牌”,需标明设置点位名称、经营范围、管理责任人、卫生保洁责任人、设置起止时间、服务与监督电话。

2.临时瓜果摊点主要经营西瓜、水果、蔬菜等本地农产品,严禁经营百货、小吃、干果、杂货等其他商品,严禁使用液化气罐现场加工食品,各区要管理规范,尽可能做到规范统一。

3.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所设临时瓜果摊点的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要对销售瓜果车辆及时引导,做好宣传工作,并告知其相关要求。

4.对销售瓜果的摊贩要进行管理疏导,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允许销售的点位和区域范围内经营,严禁出现超线经营;要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规范管理,杜绝脏乱差现象。

5.市城市管理专班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市区临时瓜果摊点进行随机抽查,对管理乱、秩序差以及出现群众举报的点位进行通报批评,实时研判,对确实不适合设置的点位予以取缔。

6.本通知自2025年4月24日起开始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朋友如有建议和意见,请致电市城管专班办公室,电话:23857995。

附件:2025年市区临时瓜果摊点统计表(89处).docx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       

(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4日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