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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违法开设饭店扰民
信件内容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金耀路68号园林小区8号楼2单元1楼业主违法将民居出租给《楚记金杞砂锅店》,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构成严重影响, 已咨询环保局得知该工作现由贵部门负责,请贵部门核实处理。

来信人金先生
来信日期2020年07月28日
来信类型环境整治
处理意见

您好,金先生,关于油烟污染问题请拨打12319城管热线进行反映,关于房屋违法出租问题不属于我部门的职能范围,该问题请咨询其他相关部门,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回复日期2020年07月28日
回复单位开封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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